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2025年5月15日修正)有关规定,现将本行与关联方广东达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顺建筑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达顺建筑公司为了保持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经达顺建筑公司股东会决议向本行申请购建筑材料(借新还旧)贷款3750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期限三年。
二、交易对手情况
达顺建筑公司2016年4月28日经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局批准成立,地址位于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光明路288号嘉和豪庭综合活动中心,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黄辉江。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因本笔贷款保证人“茂名市电白区达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权6981万元股,持股比例5.01%,是本行主要股东,所以达顺建筑公司为“茂名市电白区达力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因此该笔授信涉及重大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
本次授信属于投资入股本行的优质客户,按照本行“投资入股本行的优质客户”三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对应公开挂牌利率表的利率定价:“按1年期LPR加65个基点,借新还旧贷款应再加10个基点。经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同意达顺建筑公司该笔贷款的执行利率为1年期LPR加75个基点。该笔贷款的利率定价符合本行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规定及市场化原则,此项重大关联交易贷款利率不存在优于同等条件非关联贷款利率条件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单一客户集中度。达顺建筑公司拟办理借新还旧贷款3750万元,贷款发放后达顺建筑公司贷款余额3750万元,占本行第二季度资本净额1%(2025年6月30日本行资本净额373781.44万元),符合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0%规定。
集团(关联)客户集中度。达顺建筑公司3750万元办理借新还旧后,该系列集团客户合计贷款8838万元,占本行第二季度资本净额2.36%(2025年6月30日本行资本净额373781.44万元),符合监管部门“集团(关联)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的规定。
五、会议决议情况
2025年4月23日,本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茂名市电白区达力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统一授信的议案》,本次达顺建筑公司贷款属于统一授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经本行关联交易控制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并于2025年9月12日经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广东达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750万贷款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对达顺建筑公司办理本次贷款。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经审查,本行四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达顺建筑公司3750万贷款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本行经营范围内的正常授信业务,符合本行经营发展需要,均同意该议案。在风险管控与贷后管理方面,本行四位独立董事普遍建议强化风险管控,结合国内经济形势和针对借款人经营状况,加强贷后管理,制定合理的分期还款计划,以更全面地保障本行信贷资产安全。
特此公告。
广东茂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3日